检测能力 | 检测标准 | 标准编号 | 限制范围 | 资质说明 | ||||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电压跌落、短期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| 电磁兼容和射频频谱特性规范;无线射频和服务电磁兼容标准;第17部分:工作在2.4GHz的宽带传输系统和5GHz的高性能无线局域网(RLAN)设备的特殊条件 | ||||||||
有效辐射功率 | 电磁兼容和射频频谱特性规范;短距离设备;应用在25MHz-1000MHz频率范围,功率达500mW的无线设备 | ||||||||
杂散 | 电磁兼容和射频频谱特性规范;短距离设备;应用在25MHz-1000MHz频率范围,功率达500mW的无线设备 | ||||||||
浪涌抗扰度 | 电磁兼容(EMC)组合和/或综合无线电标准和非无线电设备;第1部分:打算使用的设备的要求在住宅、商业和轻工业场所;协调标准覆盖的基本要求第2014/53/EU号指令第3.1(b)条 | ||||||||
接收机杂散 | 电磁兼容和射频频谱特性规范;短距离设备;应用在25MHz-1000MHz频率范围,功率达500mW的无线设备 | ||||||||
发射系列 | 电磁兼容和射频频谱特性规范;宽带传输系统;工作在2.4GHz | ||||||||
传导杂散 | 电磁兼容和射频频谱特性规范;短距离设备;应用在9kHz-25MHz频率范围的无线设备及9kHz-30MHz环路感应系统 | ||||||||
辐射发射 | 电磁兼容(EMC)组合和/或综合无线电标准和非无线电设备;第1部分:打算使用的设备的要求在住宅、商业和轻工业场所;协调标准覆盖的基本要求第2014/53/EU号指令第3.1(b)条 | ||||||||
发射机杂散 | 无线电力传输系统,使用技术除了无线电频率波束,在19-21KHZ59-61KHZ,79-90KHZ,100-300KHZ,6-765-795KHZ范围;协调标准覆盖的基本要求第2014/53号指令第3.2条/ | ||||||||
跳频顺序 | 电磁兼容和射频频谱特性规范;宽带传输系统;工作在2.4GHz | |||||||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