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妆品
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
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(简称《技术规范》)是原卫生部印发的《化妆品卫生规范》(2007 年版,简称《卫生规范》)的修订版。为了满足我国化妆品监管实际的需要,结合行业发展和科学认识的提高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完成了对《卫生规范》的修订工作,编制了《技术规范》(2015 年版)。2015年11月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,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颁布,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菌落总数、霉菌和酵母菌总数、耐热大肠菌群 、铜绿假单胞菌、金黄色葡萄球菌、铅、砷、镉、汞
表1化妆品中微生物指标限值 | ||
微生物指标 | 限值 | 备注 |
菌落总数(CFU/g或CFU/ml) | ≤500 | 眼部化妆品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 |
≤1000 | 其他化妆品 | |
霉菌和酵母菌总数(CFU/g或CFU/ml) | ≤100 | |
耐热大肠杆菌/g或(ml) | 不得检出 | |
金黄色葡萄球菌/g(或ml) | 不得检出 | |
铜绿假单胞菌/g(或ml) | 不得检出 |
表2化妆品中有害物质限值 | ||
有害物质 | 限值(mg/kg) | 备注 |
汞 | 1 | 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|
铅 | 10 | |
砷 | 2 | |
镉 | 5 |
至少三个独立包装,共60g。